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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伪存真 传承文明

    法律鼓励创作,也保护创作,但是版权不是一个动辄得咎的制度,优秀的作品不是管出来的,过分的严苛将窒息艺术创作的生命。
    第一个关键词是“陷阱”,当下的中国艺术品的市场,一句调侃的话是,玩的就是心跳,都是假的,或者很多都是假的,处处是陷阱。我曾经在另外一次演讲中讲,21世纪的中国艺术注定是一个充满困惑的艺术史,人们花费的精力,以后再过50年、100年人们来研究的时候,一定会对这一段历史充满了困惑,他们大部分的时间不是用来鉴别艺术的高雅,而是鉴定级别的真伪,因为这个时代留下的假作品太多。
    第二个关键词是“鉴定”,现在有的媒体涉及到假画的当事人,要有国家级的鉴别。但是我要说的是,所谓的鉴定没有级别之分,也就是同样一个人,他能看好齐白石的,他未必能看好潘天寿的,就是每一个时代的画家都有可能不被那些有很大头衔的鉴定家看好,不能因为他有很高的头衔,就认为他的鉴定意见是最准确的。
    第三个关键词是“保真”,艺术品市场区别于普通商品,古董和旧货也很难保真。它跟超市里买的大批量的新品、工业产品、普通商品是不一样的,所以艺术市场不追求保真,或者不讲究保真。当然,具体的拍卖行,就像前面的艺术家所讲到的,你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确保客户、市场对你的艺术品的信任度,这是可以的,但是绝对的保真在艺术市场这一行是很难做到的。
    第四个关键词是“免责”。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了拍卖行的免责条款,也就是说对于拍卖会上的作品,所做出的“×××的作品,××年代,价值多少”,那只是一个参考价,可以做出免责声明。也就是说本拍卖图录所标明的信息,仅供买家参考,本拍卖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,这是起草拍卖法的时候,专门为了适应艺术派拍卖市场的需要而制定的。我们不要把这样一条规定和适用于一般消费品、一般商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赔二的条款相混淆。(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周林)

侵权阻碍了当代中国书画艺术的良性发展
  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,社会对书画艺术作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,由此带来了国内艺术品市场的迅猛发展。特别是近年来,受股市的低迷、地产萧条等客观因素的影响,各种游资和热钱纷纷涌入艺术品市场。书画作品的拍卖纪录频频被刷新,加上媒体的宣传,使得当今艺术品市场热闹非凡。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,在创造最大商业价值的同时,艺术家在展览、出版、收藏、流转、使用等各个层面被侵权的事件层出不穷,各种纠纷而产生的艺术官司也随之而来。而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,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代中国书画艺术的良性发展。(中国日报社副总经理 詹维克)

著作权的保护对书画艺术非常重要
    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就是著作权,在书画艺术里的知 识产权体现也是主要表现为著作权。书画作者根据法定的著作权,通过创作、运用以及传播,来获得自己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,同时通过社会文化的发展。所以著作权的保护对书画艺术是非常重要的。
    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文化大发展、大繁荣的决定,书画作为文化大发展、大繁荣的重要内容,它的著作权保护就显得意义非常重大。国家版权局作为一个著作权的管理部门,负有保护书画著作权的责任和义务。我们愿意为中国书画艺术的著作权保护出力,愿意对中国书画艺术作为一个护航 者,同时也愿意为中国书画艺术的发展作为一个助推器。(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 于慈珂)

艺术家应当提高著作权保护维权意识
    文化大发展、大繁荣的同时,艺术品市场也怪象丛生。我们的艺术家应当提高自己的著作权保护维权意识,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通知,也多寻找一些保护自己作品、保护自己创作和完善自己传播的手段。
    2008年,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,里面提出,要使我国在2020年成为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,其中就将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、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、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作为专项任务。最近国家版权局又发布了加强登记工作的通知,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作品的登记工作,充分认识作品登记制度,在预防作品权利归属法律风险、降低作品市场交易成本、促进智力成果转换和市场运用、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。结合我们的登记,每年都是成倍的增长,有很多艺术家纷纷到我们那里进行作品的登记,这里包括他们的国画作品、油画作品、版画、水彩画等等,以及卡通的动漫形象和一些具有艺术性的工业产品设计等平面设计,还有产品的包装、商标图案、广告艺术创意等等。这说明,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布,我们的艺术家在市场的风浪与创作中,逐步建立了一种自觉的维权意识。
    著作权登记,谈及它的作用和意义,有这样几方面。首先,登记是一种证明,又是法律上的一种证据,有了证明,有了证据,就可以确定它的创作归属,并且在它的传播和交易中,以及保护中,提供快捷、方便的保护形式。通过登记,通过记载与作品创作和著作权归属相关的信息,以此推定著作权归属,并使登记信息作为版权证明的初步证据,为著作权人维权和作品的传播开启了方便之门,为权利人追究侵权责任提供了方便。有了著作权登记证书,权利人的身份能得到法院的初步认定,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,免去提供证明、自己创作或其他关系的证明等,协助司法机关方便、快捷地取胜,迅速结案,简化了程序,降低了诉讼成本。(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委员会副主任 李明英)

今年涉及书画包括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案件仍排行第一
    书画作品是版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方面,书画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的范围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,美术作品是指绘画、书法、雕塑等以线条、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、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。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美术作品是美术和作品的组合。
    首先美术作品是《著作权法》规定当中的作品,这是在法律保护对象,保护知识产权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,版权法保护的是作品,专利法保护的是技术方案,商标法保护的是一个标识,这个标识区别不同的企业、不同的服务、商品从哪来,知识产权主要的部分是各发挥自己的功能。要保护这种作品,必须具有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性和特征,也就是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特征。
    其次,美术作品和美术成果,具有通过美术语言构造审美意境的品质,这方面也是我们做法律非常缺乏的,它在特征方面,千变万化这种美感的形式方面,和法律怎么去结合,在司法实践当中会产生不同的案件形形色色的争议。
    书画作品的作品艺术表达和它表达的载体具有联系,这也就造成了书画作品著作权这种纠纷,它的专业性强、权利交叉和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。近几年来,知识产权的案件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,从知识产权案件来说,去年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,是4.29万件,今年1到10月份,全国法院新收的知识产权案件是5.27万件,又比去年增加了42%。去年的4万多,有2万多件都是著作权案件,专利、商标案件都排在其次,都不到1万件。今年上半年著作权案发增幅又达到36.64%,估计到年底,今年涉及书画包括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案件仍排行第一,增幅在30%-40%之间。(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蒋志培)

中国书画界要搞版权保护任重道远
    中国书画的生命力就是在继承的基础上要加以创新,而创新就必然涉及到版权保护问题。柳斌杰署长有一句名言:“文化的成果在版权,商业的成果在商标,科技的成果在专利”,这三者构成了知识产权。所以书画的成果也集中体现在版权上。
    中国书画界要搞版权保护,任重道远,绝非是一蹴而就,需要扎扎实实做很多工作。首先意识到书画界朋友们需要版权保护;其次书画界的版权保护,专家各体系比较多,缺乏有组织的、团体的维权行为。十七届六中全会给文化产业的发展吹响了号角,带来了一个新的有利的契机,也给书画界的艺术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。
    在这场艺术与产业的对话,艺术与法律的对话背后,更多想阐述的是“如何净化艺术市场”和“如何保护知识产权”。
    围绕当前书画作品在创作、参展、交易、拍卖等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,赝品的侵权认定与侵权责任,追续权在中国的适用问题,艺术家维权组织的发展方向,现行《著作权法》的修订,以及艺术品版权价值的开发等话题,论坛期间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。(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 张秀平)
(本刊记者 王晶整理)
    原标题:去伪存真 传承文明——就艺术品保护话产权
    来源:开发区报道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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